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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伪造证件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5-10-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海口男子张某非法倒卖40亩土地使用权,并多次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东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09年5月10日,张某以其妻子吴某敏的名义与张某发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张某发将所承包的东方市26666.68平方米的集体农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吴某敏。张某通过请托东方市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已被判刑),积极谋求将该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住用地。5月12日,张某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于2010年5月20日将该地使用权转让给东方某置业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获取了1195万元的转让费。

2010年8月,张某在与赵某合伙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伪造了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项目规划指标的批复,向赵某谎称该土地为其所有,赵某因此与其达成了项目建设的意向,但该项目未获准立项建设。

2011年,张某又与赵某合伙开发东方壹号公馆项目。2012年7月,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该项目就已开工建设。2012年12月19日,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的违建部分作出行政处罚,但该项目仍继续施工并于2012年12月份正式开盘销售。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张某伪造了壹号公馆2.5容积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海南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后其利用该三证在房管局办理了2.5容积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40亩土地使用权,同时,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