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婕 郑晓萍)近日,东方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促成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严重伤残的民事赔偿案件成功调解。事故受害人陈某的丈夫专程将一面“公正执法解民忧,清廉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交通法庭,对承办法官郑海雄尽心尽力调解,帮助受害人顺利拿到91.67万元赔偿款表示感谢。
2014年9月18日下午,被告谭某驾驶单位车辆行至东方市板桥镇中沙线高速路口路段处时,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无号牌拼装侧三轮摩托车乘车人陈某和李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谭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陈某截瘫,大小便失禁,为一级伤残。受伤后,原告陈某辗转于多个医院进行住院及康复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
东方法院受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受害人陈某是东方市某美发造型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人员,月工资仅2000多元,此次事故造成截瘫花去了巨额的费用,并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今后亦无法独立生活与工作,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负担。为此,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就本案的损害赔偿进行了积极的调解,与原、被告双方倾心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解被告能够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体谅由于事故造成的截瘫给这个家庭带来的伤害,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及谭某所在单位分别赔偿原告陈某32万元和59.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