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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 东方一无业“游医”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6-07-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贻治)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随案扣押的人民币5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8月2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为李某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并收取李某某手术费5800元,随后被东方市卫生局、儋州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查获。另,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于2014年4月18日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8月28日刑满释放。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未依法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且被告人陈某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