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东方法院增强执行威慑力 促“老赖”偿还50万欠款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郑晓萍 王友良)近日,东方市法院增强执行威慑力,促成一民间借贷纠纷达成执行和解,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拘留及财产的冻结、查封。申请执行人拿回了50万元借款本金,剩余30万元借款利息于2016年12月22日前付清。

  据了解,2013年5月6日,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执行人袁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5%,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被执行人还清了2013年9月6日前的利息便拒不偿还本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袁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付清。张某未履行义务,2014年12月30日,袁某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方法院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等展开调查。张某在银行没有存款,名下无房地产,但在张某及其妻子赵某名下登记两辆小型汽车,正准备对这两辆车进行扣押时,张某与申请执行人袁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东方法院依法终结该案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执行。2016年8月10日,袁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款,向东方法院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提供了被执行人存款的银行账号。承办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账户上存款,但张某当天将存款转移。法官责令其将转移的存款偿还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8月12日,东方法院决定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并扣押张某小车一辆及车上1万元现金、冻结其妻子银行账户6万元现金,并决定将张某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追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张某迫于执行威慑力,于8月22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现金50万元,并且双方协议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30万元借款利息付清。由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并与对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请求东方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