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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交通法庭“一站式”服务 解决群众诉讼难
  发布时间:2016-09-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9月9日早上九点,设在东方市交警大队办公楼里的东方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一片忙碌,一起办公的有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此时,办案法官郑海雄正和一位30多岁的女当事人交谈,对方有点激动。

对于郑海雄法官来说,每天到交警队上班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因为这里让他感觉更接“地气”。

2014年3月28日,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的步伐,东方法院在市交警大队挂牌成立全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郑海雄法官便是这个法庭的负责人。

“将法庭开到群众身边,可以更加贴近群众,同时实现了交通事故认定、人民调解、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谈起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感受,处于纠纷调处一线的郑海雄法官直言,法官进驻交警队,可以让老百姓省力更省心。

据统计,2015年度,交通法庭全年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执行案件共389件,结案388件,结案率99.7%。当场履行147件共计767.67万元,免交诉讼费83247元,平均结案天数为13天。

一站式调处事故纠纷 双方心服口服

据郑海雄法官介绍,这位当事人林女士是替丈夫来办理事故赔偿的司法确认,此前林女士的丈夫驾驶一辆平板车载挖掘机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坐在挖掘机上的梁某死亡。

“前两天在我们的调解下,他们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了。”郑海雄法官告诉记者,由于事故的发生是林女士丈夫的过错,所以由他们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们要赔偿对方55万,说已经转账了,但今天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到现场,只有委托人。”

“法官,钱我们已经转账给他们了,你赶快给我们做个确认吧。”林女士看到郑海雄法官迟迟还不做确认很不理解,情绪有点小激动,“不想再拖着了,做梦都想尽快解决这个事。”

只见郑海雄法官一边让对方委托人给当事人拨打电话,一边耐心地跟林女士解释道:“这委托书上写的不太清楚,我现在给你做确认,万一对方又耍赖说没有收到钱,你们不是说亏吗?”听郑海雄法官这么一说,林女士才发现自己大意了,点了点头不好意思的说:“对的,不着急,您慢慢帮我们看看还有没有漏掉的。”经过一番调查与了解确认后,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最终确认结束。

  记者计算时间,这宗案子的整个过程仅花了半个多小时。这是交通巡回法庭调解纠纷的一个缩影。

   交通巡回法庭进驻该市交警大队后,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前移,实现了咨询、立案、送达、开庭、调解、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方便当事人诉讼,获得当事人及交警部门的一致好评。

“量身定做”诉状文本 高效办案实现多方共赢

走进东方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空间不算太大,但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一应俱全。记者还看到法庭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量身定做”的格式化诉状文本,常用法律文书则被设计成填充式表格。

“因为流程规范简便,加上司法确认不收费用,我们提供的格式化诉状很受当事人欢迎。”法庭工作人员说。

不久前,东方八所镇的黄女士驾驶电动车上路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警大队认定轿车驾驶员负全责,但是,肇事方的赔偿款没马上到位。黄女士的家属很愤怒拉着肇事方来到东方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庭随即召集交警、保险理赔员调解。从填写格式化诉状,到法庭调解成功、出具文书、肇事方现场给付赔偿款,只用了1个小时。

“我们成立交通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帮助受害者得到快速理赔,让受害者的抢救等费用更有保障。”郑海雄法官说,“交通巡回法庭整合了调解审判、救助赔偿等各方资源,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调解协调,提前弥合保险赔付争议,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能最大限度实现法院、交警、当事人等多方共赢。”

耐心释法说理促和谐 给当事人明白账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认定与计算。

  今年初,八所人周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撞上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女士致对方死亡。其后,周某虽积极配合交警工作,但与死者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交通巡回法庭主动作为,向双方释法说理,顺利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当场给付赔偿金27万元。

“法官把保险理赔款和当事人实际承担的赔偿款理清楚,给我明白账,再争下去没意义。”死者家属随后出具谅解书和解。

 “我们就是要让双方更理性对待事故,尽快达成调解。”在办案过程中,郑海雄法官遇到不少交通事故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该要求赔多少的情况。“这时我们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计算,同时进行调解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双方都信服。”

 天涯法律网讯(董林)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