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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增强执行威慑力 促“老赖”达成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友良 郑晓萍 )近日,东方法院多措并举,穷尽各种手段,增强执行威慑力,大力促成一民间借贷纠纷达成执行和解,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拘留及财产的冻结、查封。申请执行人最终拿回了50万元借款本金,剩余30万元借款利息于2016年12月22日前付清。

2013年5月6日,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执行人袁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5%,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被执行人借款后,还清了2013年9月6日前的利息便拒不偿还本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袁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2014年12月30日,申请执行人袁某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东方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积极对其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等展开调查,了解其财产状况。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在银行没有存款,名下无房地产,但在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妻子赵某名下登记两辆小型汽车,正准备对这两辆车进行查封扣押时,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袁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东方法院依法终结该案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执行。2016年8月10日,申请执行人袁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款,遂向东方法院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存款的银行账号。东方法院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同日上午11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账户上存款,但被执行人张某于中午12点便将存款转移。执行局法官立即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责令其将转移的存款偿还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8月12日,东方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司法拘留并扣押张某小车一辆及车上1万元现金、冻结其妻子银行账户6万元现金,并决定将被执行人张某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追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执行威慑力,主动于8月22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现金50万元,并且双方协议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30万元借款利息付清。由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并与对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遂请求我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东方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探索破解执行老难题的方式方法,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对长期躲避执行的“老赖”,施行高压态势,坚持不懈,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倒逼其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