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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治在基层·故事

  □本报记者陈敏 曹飏 董林

  9月9日早上9时,设在东方市交警大队办公楼里的东方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一片忙碌,办案法官郑海雄正和一位30多岁的女当事人交谈。对于郑海雄法官来说,每天到交警大队上班已成为一种习惯,因为这里让他感觉更接“地气”。

  “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可以更加贴近群众,同时实现了交通事故认定、人民调解、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谈起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感受,处于纠纷调处一线的郑海雄法官直言,法官进驻交警队,可以让老百姓省力省心省时间。

  据统计,2015年度,交通法庭全年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执行案件共389件,结案388件,结案率99.7%。

  一站式调处纠纷

  双方半小时达成和解

  据郑海雄法官介绍,这位当事人廖女士是替丈夫来办理事故赔偿作调解确认的,该案被告陈某驾驶一辆货车搭载梁某驾驶的挖掘机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坐在挖掘机上的梁某死亡。

  “前两天在我们的主持调解下,他们基本达成赔偿协议。”郑海雄法官告诉记者,该事故交警部门尚未作出事故认定,“陈某同意赔偿廖女士55万元,说好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但今天被告陈某没有到法庭,只有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

  郑海雄法官一边让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给当事人拨打电话,说明委托手续的合法填写,一边耐心地跟廖女士解释道:“被告这委托书上写的不太清楚,委托手续不符合法律,我现在给你做调解确认,今后万一被告反悔而因手续不齐全,你们不是吃亏吗?”听郑海雄法官这么一说,廖女士点了点头不好意思地说:“郑法官,您说得对,您慢慢帮我们看看还有没有漏掉的。”经过一番调查与了解确认后,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最终调解结束,整个过程仅用了半个多小时。

  交通巡回法庭进驻该市交警大队后,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前移,实现了咨询、立案、送达、开庭、调解、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方便当事人诉讼,获得当事人及交警部门的一致好评。

  提前介入事故协调

  实现多方共赢

  不久前,东方八所镇的黄女士驾驶电动车上路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警大队认定轿车驾驶员负全责,由于肇事方的赔偿款没马上到位。黄女士的家属很愤怒的拉着肇事方来到东方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庭随即召集交警、保险理赔员调解。从填写格式化诉状,到法庭调解成功、出具文书、肇事方现场给付赔偿款,只用了1个小时。

  “我们成立交通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帮助受害者得到快速理赔,让受害者的抢救等费用更有保障。”郑海雄法官说,“交通巡回法庭整合了调解审判、救助赔偿等各方资源,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调解协调,提前弥合保险赔付争议,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能最大限度实现法院、交警、当事人等多方共赢。”

  给事故双方算明白账

  尽快达成调解意见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认定与计算。

  今年初,八所人周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撞上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女士致对方死亡。其后,周某虽积极配合交警工作,但与死者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交通巡回法庭主动作为,引导双方到办公室,向双方释法说理,顺利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当场给付赔偿金27万元。

  “法官把保险理赔款和当事人实际承担的赔偿款理清楚,算出明白账,再争下去没意义。”死者家属随后出具谅解书和解。

  在办案过程中,郑海雄法官遇到不少交通事故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该要求赔多少的情况。“这时我们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计算,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双方更理性对待事故,尽快达成调解意见。”

来源:法制时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