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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半天促两宗执行案件和解当场履行51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郑晓萍 王友良)近日,东方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洪启广仅用半天时间,成功促成了两宗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标的达766万元,两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510万元,剩余256万元约定于年底付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一宗是申请执行人麻某与被执行人东方某有限公司、东方某某有限公司、翟某某、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4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分批连带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665万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偿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4被执行人截至2016年2月5日支付了100万元,剩余565万元拒不支付。申请执行人麻某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宗是申请执行人海南某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东方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于2016年6月23日前偿还拖欠申请执行人安装款等合计10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海南某电梯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洪启广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各方当事人均表现出和解意愿,在对具体细节反复协调后,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510万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