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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乘机受限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6-11-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法律网讯(郑晓萍 王友良)近日,被执行人东方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因规避执行,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其欲坐飞机受到限制,不能购买机票,不得不主动联系法院,偿还拖欠申请执行人高某的购房款108066元及利息。

  据了解,2012年11月28日,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东方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申请执行人预交第一期房款后,被执行人超过15个月不交付房屋,构成违约,经法院判决东方某公司退还高某购房首付款108066元及违约金1080.66元。2016年7月,申请执行人高某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东方某公司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有营业收入,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能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明知公司完全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在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拒不履行,恶意逃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东方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东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

  由于被执行人东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经常乘坐飞机出差,在被列入黑名单后第二天,因坐飞机受阻,慑于黑名单的威力,终于主动偿还了拖欠的购房款本息。因东方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定程序将傅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