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友良 郑晓萍)
核心提示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社会广泛关注、当事人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既难以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又影响法院司法公信力。年关将至,做好执行工作尤为重要。
自2016年11月1日省高院部署执行会战以来,为打好执行攻坚战,东方市法院紧紧围绕“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制定了《关于开展执行会战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目标和任务,统一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执行会战”专项活动,多举措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刚柔并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截至12月28日,东方法院受理执行案件883件,执结851件,结案率96.38%。
温情促执行和解 取得良好效果
执行会战期间,针对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公司的特殊群体,东方法院执行法官集中力量执行,约谈、批评教育被执行人,明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高额逾期罚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
据了解,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了解到,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因年底需要大笔现金开支,全额履行了法律义务,恐难以支付职工、民工及上下游单位足额工钱,怕引发其他问题,希望能短期分期履行的情况,该院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和解诚意的基础上,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实情晓以道理,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希望相互换位思考,以和为贵。
11月21日,该院仅用半天时间就力促两宗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510万元,剩余的256万元约定年底全部还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失信“黑名单”让“老赖”寸步难行
“洪法官您好,我是东方某公司的职工,我公司刚通过银行转账111630元到法院账户,请查收,还请帮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覃法官您好,我是付某某,我刚通过银行转账到法院账户20000元,请撤销我的黑名单,昨天我坐飞机不能买票,我要急着回家,拜托了。”执行会战期间,东方法院两位法官接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电话,请求撤销失信“黑名单”。
据了解,两宗案件被执行人分别是房地产公司和养虾户,均推三阻四、拒不履行。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他们(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天,其中房地产公司法人坐飞机受阻,履行了全部义务。另一被执行人也欲购机票准备回河南老家过年受阻,心里受到很大震撼,思前想后遂主动履行20000元义务。
东方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躲藏逃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违反高消费制度、拒不报告财产制度”等行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新媒体、电视台、LED屏等方式曝光,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或其他方式妨碍执行的,依法进行司法拘留,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罪”
在开展“执行会战”专项活动中,东方法院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破解执行难题,将打击“拒执罪”与执行工作相结合,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罪”,严惩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刑罚的威慑之下,让东躲西藏的“老赖”无处遁形。
近日,东方法院对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邓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这是东方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执行效果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考验着法院公信力的建立和法院职能价值的实现。该案件的宣判,给那些企图通过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等行为来逃避法律确定义务的“老赖”敲响警钟,不要以身试法,突破法律的底线,因民事纠纷而付出被刑事追究的代价。同时对于法律尊严的维护、树立司法权威,解决长期困扰法院司法实践的“执行难”问题,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用足用好强执措施化解“执行难”
为打好执行攻坚战,东方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坚决堵塞逃避、规避执行的赖债行为,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捍卫公平正义。
12月9日上午,经过承办法官实地调查,评估执行风险,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对强制执行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后,东方法院联合该市公安局、东河镇政府、西方村委会,组织80名警力,由东方法院副院长翁克川带队,历经3个小时的努力,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争议地上的妨害物全部清理完毕,依法将涉案的0.35亩争议地恢复原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依法强制执结,彰显了东方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
据介绍,按照省高院开展“执行会战”的工作部署,东方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执行工作成效,让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