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
——2017年2月1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会二次会议上
东方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翰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是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认真践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郑海雄同志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有4人获得省级表彰。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93件(含非诉案件281件),同比增加31.71%;结案3432件,同比增加32.15%;结案率98.25%,同比增加0.32个百分点。在收案量大幅增加,法官员额减少的情况下,审判质效保持良性稳健的运行态势,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得到了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东方市委吉明江书记三次批示肯定市人民法院工作。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东方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刑事案件273件,审结270件,同比分别上升31.25%和32.35%,结案率98.9%。严惩高发性刑事犯罪,依法审理“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11件142人,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作出积极地贡献。全面参与全省禁毒大会战,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件22人,组织公开宣判大会1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严惩贪污贿赂,加大对职务犯罪量刑平衡指导,审结贪污贿赂罪案件15件23人。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195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71.43%,做到量刑公开、公正,量刑平衡。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件。
(二)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优化和谐发展环境。依法调节民商关系,受理民商事案件1953件,审结1917件,同比分别上升46.4%和47.46%,结案率98.16%。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调解结案1109件,调解率58.43%。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规则,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100件,妥善处理一批房地产纠纷、劳务争议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法妥善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272件,加大对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保护力度,推进以专业化审判为特点的民事审判改革。
(三)努力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60件,同比上升17.65%。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审理涉及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污染、土地权属等涉民生案件中,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推动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四)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依托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部署开展“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受理执行案件883件,执结861件,同比分别上升52.77%和53.48%。执行到位额2556.99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3.45%,比全省法院执行标的平均到位率高15.4%。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全面应用海南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网上“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720余万元,有效化解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推进执行惩戒体系建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16条,联合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让“老赖”寸步难行。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共对17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依法判决我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五)加强审判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保障群众依法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审结再审审查案件8件,其中再审改判2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1人。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判处未成年人31人,其中判处缓刑17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服务农村土地“三过”等重点工作。受理农村土地“三过”案件161件,在审理案件中重视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方式(含调撤)审结136件,涉案土地面积31545.91亩,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收入7643.66万元。积极配合全市整治土地承包“三过”工作问题,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密切关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派专人深入各重点、难点村,切实做好选举中的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我院符致俊副院长因工作突出受到市委表彰。
(三)服务法治环境建设工作。结合案件审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实行法院综治工作一盘棋,充分发挥审判在依法治市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自2012年以来,连续五年向全市60多个政府机关单位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增强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次,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230余册,受教育群众250余人次。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折不扣落实重点任务
(一)坚定不移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尤其突出院庭长办案责任,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2257件,同比上升63.43%,占同期结案总数的65.76%。坚持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69.05%,实现了审委会职能回归。
(二)推进立案登记制及涉诉信访改革。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诉讼引导功能,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96.86%。落实涉诉信访改革各项措施,深化立案部门职能改革,做好立案登记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衔接工作。受理并办结信访案件及其他非诉案件324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司法质量。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审限管理为核心,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的全程动态追踪、监控和管理。通过审判执行绩效“五率一限”月通报及收结案情况短信周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确保“放权”不“放任”。全年,法官人均收案131件,同比增加28件;人均结案129件,同比增加29件;案件平均结案天数49天,同比缩短12天。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了大幅地提高。
四、坚持思想建院制度治院,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运用省高院司法巡查的成果,结合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延伸到“做合格法官”、“做合格法院工作人员”中去,着力增强干警“四个意识”、“三个认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创先争优。办公室副主任李婕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廉洁公正司法。对入额法官加强司法廉洁专题教育,严格执行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中央、最高法院防止内外部过问干预案件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在立案时给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225份,接受当事人的投诉,以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惩戒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收到违法违纪投诉2件,经查证不属实。
(三)聚焦司法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各方面培训工作,针对年轻干警司法能力比较薄弱,市人民法院举办了关于提升审判辅助人员业务能力及司法政务能力的培训共2期113人次。积极鼓励审判人员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并运用研究成果指导审判实践,推动审判工作更好地开展。审判监督庭庭长高筱妤撰写的《浅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调研文章荣获2016年海南省妇女儿童问题征文三等奖。
五、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多元需求
(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诉讼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立案、远程立案、预约上门立案、网上接访等,让当事人能够及时查询案件审理进度,杜绝拖案压案、超审限、超期羁押问题发生,以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为220起案件267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办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35.2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2件59.3万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河、感城、四更三个法庭受理案件760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20%。尤其是东河法庭发挥黎村苗寨法庭的特色,利用贴近黎族群众的地域优势,积极深入田间地头,就近就地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巡回审理、上门审理,巡回办案342件,切实解决行动不便或边远地区群众诉讼难问题。充分发挥交通法庭等特色法庭的便民优势,对交通事故案件真正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受理并审结案件508件,平均结案天数25天;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186件664.14万元。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制度,做好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规范司法行为。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12人次、旁听庭审100余人次。
(二)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2次,共有社会各界人士140余人次走进法院参观,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搭建了平台。2016年7月5日,邀请市领导,各乡镇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00余人旁听东方市林业局原局长符为民受贿案的庭审,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年在天涯法律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2382份,将符合公开要求的生效裁判文书在网上100%公布,有力提升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司法宣传,在《海南日报》、《法制时报》、海南电视台、人民网等媒体上发表各类新闻报道180余条。每期《东方审判》均向全市人大代表寄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位代表,去年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但市人民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问题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院的办案效率;法院领导班子没有配齐,中层领导缺岗多,导致院庭长监督把关责任不到位,审判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败诉当事人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赖债行为规避执行,执行难未得到根本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市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市人民法院2017年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一)公正司法,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禁毒大会战,有效遏制东方市毒品犯罪蔓延势头;继续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等,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地方平安稳定。坚持主动服务东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发挥民商事审判对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彰显司法引领社会诚信建设的价值导向。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依法化解行政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改革执行工作体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集中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增强执行联动威慑,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部署,做好法官二次选任,争取司法辅助人员政策落地,探索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始终如一地做好均衡结案,加大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趋势,重视调解工作,积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逐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司法改革奠定坚实的组织和体制保障。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12368”服务热线“两微一网一线”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诉访分离”机制,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告官不见官”问题,实质化解官民纠纷。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力度,做到就近立案,就地审理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案说法,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
(四)坚持不懈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巩固“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教育,切实加强纪律建设,规范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规违纪情况严肃查处,从源头治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积极参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自觉接受广泛监督。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充分运用信息化载体创新司法公开形式,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市人民法院工作情况,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回应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爱护、支持。重视人民陪审员、律师作用的发挥,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文明、法治的新东方作出新贡献。
备 注
非诉案件是指委派调解、信访听证、判后释明等司法行为。今年市人民法院非诉案件同比下降27.01%,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施最高法院新案号规定后,将非诉保全审查等纳入了诉讼案件统计范围,另方面也是市人民法院落实中办、国办和中政委防止内外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及信访司法化改革有明显成效、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