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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联合多个部门 顺利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东方法院经过严密部署,联合市公安局、大田镇政府等多个部门,顺利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江旭龙与被执行人文日光、胡拜恶因40.15亩争议地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东方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争议地位于第三人抱板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冲南戈板地”,系第三人的村集体土地。2016年2月25日,经第三人同意,申请执行人从原土地承包方处流转而来。二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甘蔗、玉米和西瓜,经第三人多次协商处理,二被执行人仍拒绝退还该地。2016年6月30日,东方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文日光、胡拜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自行清理其种植的甘蔗、玉米和西瓜,将位于第三人的土地“冲南戈板地”处的40.15亩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江旭龙。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抢种芒果树,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东方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给予其充足的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的宽限期,但二被执行人始终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且对抗态度强烈。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依法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涉案争议地面积大且强制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有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来妨碍执行,东方法院高度重视,办案法官实地进行调查,评估执行风险,多次与大田镇政府、抱板村委会沟通,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对组织领导、执行分工、警力调配、搬运拆除等均作了详细地安排和部署,尽可能地消除突发事件的诱因。经过精心组织准备,今天上午,东方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大田镇政府、抱板村委会等组织70余名警力,邀请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执法全程,市电台全程录播,由东方法院副院长翁克川带队,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努力,依法将争议地上的附着物全部清理完毕,将涉案的40.15亩争议地恢复原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表达了感谢和赞许。

该案依法强制执结,彰显了东方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按照省二中院关于开展“西部风暴”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东方法院将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转变执行作风,及时宣传报道执行工作成效,让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执法环境,兑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