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2015年2月4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会六次会议上
东方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翰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市法院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决议要求,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及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平安东方、文明东方、富强东方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2014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49件,比2013年增加250件,同比上升13.16%;结案2116件,比2013年增加258件,同比上升13.89%;结案率98.46%,同比增加0.62个百分点。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受理并审结刑事案件227件276人,收案数同比上升5.58%。一是依法审理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毒品类犯罪等高发性案件134件163人,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5件7人,并联合市纪委举办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教育的“法院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群众参加旁听原东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仪受贿案、原东方市统计局局长林明弟受贿案等重大案件庭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刑事案件的赃款赃物做到了随案移送;财产刑的执行全部移交执行局,促使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退缴赃款共计203万元。
(二)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保障经济稳步发展。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056件,同比上升11.28%;结案1041件,同比上升11.22%;结案率98.58%;调解结案545件,调解率59.05%。一是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2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的案件22件,调解结案19件,通过提高土地租金的方式,保护了农村集体利益。二是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务纠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525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7件,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的作用。新街、感城、东河三个法庭共受理案件334件,占民事案件总量31.63%,开展巡回办案159件,当场审结90件。
(三)注重化解行政争议,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27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9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妥善化解了官民矛盾。自2012年以来,连续三年向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等60多个政府机关单位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增强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获得了市委、市政府肯定。
(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力求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06件,同比上升6.52%;执结488件,同比上升8.93%;结案率96.44%,执行到位额1073.44万元。一是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如申请执行人东方市新龙镇那斗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符公贵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涉及土地1984亩,在市人大及新龙镇党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该案得以圆满化解。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力度。全年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118件,执结104件,执行标的额516.24万元。三是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增强执行威慑力。全年将王立横等52个自然人和2家企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失信黑名单,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五)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院领导接待日和法官轮值制度,全年安排院领导值班25人次,法官值班76人次,接访当事人412人次,即时解答或解决事项430件,减少了来访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对立情绪,拉近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全年受理并办结信访案件60件;其他非诉案件255件;办理中央巡视组转交涉诉案件18件,确保“两会”、国庆等重点敏感时点无重大信访案件发生。
二、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活动,改进司法作风
(一)坚持“开门搞活动”,推进司法作风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紧扣作风建设,认真听取群众对法院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截至2014年12月,整改方案中21项整改措施,已完成19项,完成率达90.47%;并从审判执行业务、司法政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对原有的规章进行修订与增补,健全有关督促检查等制度,完善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已出台制度23项,修改24项,废止3项,完成率达100%。
(二)深化群众观念,增进法官与群众的感情。通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体验活动;举行“传承革命传统,践行群众路线”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深化干警对群众观点的认识,增进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法院协助市委、市政府清理江边乡、东河镇、天安乡、大田镇、三家镇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三过”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其中,在江边乡完成清理承包土地71宗,面积约8.1万亩,通过追缴租金,提高地租等方式挽回经济损失约663万元,依法维护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获得当地群众的好评。
(三)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一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将司法为民的窗口前移。全年共审理和执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39件,其中调解结案132件,调解率87.42%,当场履行85件1158.55万元,免交诉讼费7.93万元,平均结案天数14天。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部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全年对51起案件73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7972.93元。三是建立预约立案、特殊困难人群上门立案制度,发放司法便民联系卡,做好诉讼指引工作,并对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的案件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办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手续。全年为122起案件159名当事人,依法缓交、免交诉讼费共计170755元。
三、以推进司法改革为方向,全面加强审判管理
(一)全面使用审判管理系统,规范流程管理。以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全面实现网上立案、网上流转审签、网上归档,对各个审判流程节点实现了全面监控,大力提升了审判质效,有效杜绝拖案揉案的情况。全年全院29名办案法官人均结案73件,平均结案天数62天,同比下降2天。
(二)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举措,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开通新浪政务微博等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全年,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659份,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5149条。
(三)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升司法能力。认真落实裁判文书常规评查和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项评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极大地促使法官及书记员增强司法责任心,审判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裁判文书差错率从2013年8月29.91%下降到2014年11月9.68%;上诉案件的发回重审、改判率从2011年38.46%下降到2014年7.01%。
四、坚持从严治院,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监督卡、廉政监察员、廉政风险节点防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坚决查纠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确保廉洁司法。全年,开展明察暗访16次,日常审务督察4次,专项审务督察1次,发放廉政监督卡2916份,未收到违法违纪投诉,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效果明显。
(二)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民主推荐、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年,共提拔3名院领导、9名中层领导、12名法官,已基本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领导干部结构,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三十八条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出差、休假和职务报销等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管理,简化迎送安排,厉行勤俭节约。全年,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用同比减少30.68万元,同比下降28.30%。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市法院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落实好人大决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定向结对、座谈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全年,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20余人次;旁听庭审30余人次;办理并回复代表、委员转办、交办案件2件;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调研2次。
各位代表,去年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但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难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司法为民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多年积累的一些涉诉信访难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面对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新要求和司法改革新任务,我们将立足自身,依靠各方力量,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市法院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以高度的责任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东方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依法治国的若干重要决定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来,严格依据中央和省委批复的方案要求,稳步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
(二)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理性对待裁判结果,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五个严禁”的规定,继续抓好法院工作和队伍中“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思想工作,强化司法责任,激发广大法官的责任担当,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
(五)加强司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举办“法院开放日”、同步官方微博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宣传法院工作的亮点、做法和成效,充分展示法院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以及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自觉接受广泛监督。法院的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蹄疾步稳的姿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联络工作机制,广泛接受监督和争取支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东方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