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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东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

——2014年2月18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会四次会议上


东方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翰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市法院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决议要求,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服务东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2013年,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9件,比2012年增加404件,同比上升27.02%;结案1858件,比2012年增加378件,同比上升25.54%;结案率97.84%。收结案数保持大幅上升势头。
  (一)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15件319人,审结214件318人,结案率99.53%。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增强群众安全感。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多发性刑事案件93件13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体性案件4件17人;对 68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成功审结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乐东县西南电厂系列案,受到省高院充分肯定。二是依法惩治职务犯罪7件22人,依法审结了八所港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邢泽华等工作人员贪污案、八所镇居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秀纯、原主任符义昌贪污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三是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全年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共16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7%。四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全年对76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3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949件,结案936件,结案率98.63%,其中调解415件,调解率46.84%。一是慎重处理“三农”案件,依法着力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三过”问题。全年受理土地纠纷案件138件。二是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务纠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532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家庭关系稳定,人际关系和睦。2013年3月,我院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的作用。新街、感城、东河三个法庭全年共受理案件532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28.01%,巡回办案43件。四是认真执行新《民事诉讼法》。全年审结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案件6件,结案标的额4万元。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2件,同比增长113%;受理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件,准予执行4件。一是向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等60多个政府机关单位发布《2012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获市委宋泽江书记批示肯定。二是继续推行协调处理模式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走访行政机关,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全年协调处理行政案件13件,协调率29.55%。三是继续推进行政诉讼简易审试点工作。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占46.88%。
  (四)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继续巩固集中清理积案、无执行积案成果,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采取联动执行、曝光执行、限制高档消费等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工作,积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75件,同比增加178%;结案448件,同比增加173%,结案率94.32%;执行标的额6842.2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55%。
  (五)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推行院领导每周三接访日、法官轮值制度等措施,开展集中大接访活动,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举措,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全年受理并办结信访案件49件,同比下降55%,安排法官值班228人次,院领导接访33人次,接访当事人825人次,实现“两会”、国庆期间无重大信访事件发生。
  二、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一)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落实便民利民举措。通过在立案信访大厅放置便民诉讼手册和便民联系卡,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全年为72起案件中确有经济困难的31名当事人依法缓交、免交诉讼费共计 10万余元。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对65起案件10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余元。
  (二)加大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生。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十大类案件,快速、优先、主动把财产执行到位,努力解民忧、保民生、促和谐。全年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46件,执结42件,执行标的额459万元。
  (三)主动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积极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开通新浪政务微博,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的司法信息,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全年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庭审观摩、以案讲法等30场次;发放法律书籍、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2次;裁判文书上网发布535篇;通过海南电视台、法制时报、东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审判执行工作报道347条。
  三、稳步推进审判改革,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抓好审判流程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案件报结、案件移送、案件归档等流程管理,建立节点监控、审限预警和催办制度。全年全院30名办案法官人均结案62件,平均结案天数64天。
  (二)建立案件评查机制。从2013年4月起,我院每月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提高全院整体裁判文书质量。建立健全常规案件评查和改判、发回重审等重点案件评查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全年发布《裁判文书检查情况通报》8期,评查裁判文书1299份。
  (三)切实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要求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争议焦点做出针对性的应答,注重裁判文书说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在裁判文书的尾页增加拟稿人、审核人、校对人等,主动公开裁判文书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
  四、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建设。积极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完善我院机构编制设置,在已有4个党支部的基础上,增设6个党支部,做到“支部建在庭上”、“支部建在队上”,为市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法官审判执行权力的运行,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报。在立案信访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公布全院每月审判执行绩效“五率一限”的情况,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全年在全院范围内明察暗访16次,通报1次。收到信访举报3件,查证属实1件,1名庭长被记大过并停职处理。
  (三)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究、审判演示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全年举办26期培训,培训总人数达1125人次, 7名干警通过全国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65%,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四)“两庭”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审判大楼的内部装修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评定,我院审判大楼荣获2013年度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东河、新街、感城法庭均开工建设,东河法庭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主动加强沟通联系,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全年受理并办结回复人大代表关注案件2件。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群众参加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2013年6月26日,我院邀请全市卫生系统80余名主要负责人到庭旁听八所港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邢泽华等8人涉嫌贪污犯罪案,接受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庭规则的“双重教育”。三是按照最高法院提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重新选任35名人民陪审员。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35件,接访24件。
去年,市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均衡结案效果欠佳;执行难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法官断层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法官的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切实解决。
  各位代表,市法院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平安东方、文明东方、富强东方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院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实现均衡结案的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大力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立案受理办法,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审理和调处矛盾纠纷;强化审判执行公开;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做好诉前指导、诉中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抓好法院工作和队伍中“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注重青年干警的培养,创新培训形式,做好“传帮带”工作,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审判队伍,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
  (五)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审判部门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敏感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利用政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开展庭审直播,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六)加快推进“两庭”建设。审判大楼要加快装修和信息化建设,争取在今年上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新街、感城人民法庭争取在年内竣工。
  (七)自觉接受广泛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法院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落实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联络工作机制,广泛接受监督和争取支持。进一步增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强化人民陪审员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有效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积极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为实现东方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东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