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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色雄(证件号:460032197012166234)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7)琼9007执恢35号
失信人
欧色雄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219701216623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欧色雄拖欠原告欧姿乡的货款145900元,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付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5)东民二初字第42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