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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六昌(证件号:460007196712087616)
  发布时间:2018-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9号
失信人
梅六昌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671208761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梅六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林芳停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17年8月2日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18-07-2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2079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