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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凯(证件号:460007198506194970)
  发布时间:2018-03-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7)琼9007执679号
失信人
文凯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50619497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文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符娇娟借款12000元和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10月23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89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