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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证件号:350702198708163735)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15号
失信人
陈强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5070219870816373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陈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冯群凤支付劳务费22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强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2297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