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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张平(证件号:310104196908244074)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7)琼9007执612号
失信人
陈张平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1010419690824407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东方金海混凝土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257225元及违约金77167.5元,合计334392.5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东方金海混凝土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6265.89元、申请执行费5009.87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7民终529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