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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泽(证件号:460032195711150013)
  发布时间:2018-05-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580号
失信人
陈茂泽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219571115001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执行人陈茂泽、吉惠英、陈洁向申请执行人林宏玉支付本金人民币585000元,并从2017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陈洁向申请执行人林宏玉支付本金人民币48000元,并从2017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还清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吉惠英、陈洁向申请执行人林宏玉支付本金人民币70000元,并从2017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还清之日止。 四、向申请执行人林宏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负担案件受理费10598元、诉讼保全费用3520元、申请执行费9858.23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05-0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1458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