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07执133号 | 失信人 | 陈洁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719820701001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陈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截止2019年2月15日的信用卡账户(卡号:6259190048790525)透支本金7881.60元,截至起诉日2019年2月15日拖欠的利息(含罚息)1011.69元,费用1496.02元,合计10389.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80元,共计830元,由被告陈洁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0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07民初86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方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