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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开饭店拖欠租金拒不履行判决 法院强制腾房交还申请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唐慧慧)5月23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羊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执行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将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大道东侧的某饭店进行强制腾房。

  据了解,2016年5月1日,蒋某与羊某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羊某将529.7㎡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设施出租给蒋某用于经营饭店使用。因蒋某已拖欠羊某租金48000元,羊某将蒋某诉至东方法院。东方法院对该合同及现场调查核实后,于2017年12月依法判决蒋某支付羊某拖欠租金49228.42元,并将涉案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附着物归还原告羊某。该判决生效后,羊某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向被执行人蒋某发布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方法院执行局成立强制执行工作组制定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组织执行人员实施强制执行,并邀请电视台全程进行报道,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交由申请执行人羊某代为保管,最终依法完结程序,将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羊某。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