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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件号:91469007552770484Y)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581号
失信人
海南东方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
91469007552770484Y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李宁支付销售房屋提成佣金人民币182756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李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977.56元、申请执行费2671.01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郭继旺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18-05-10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2641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4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