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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三(证件号:460007199102058774)
  发布时间:2018-07-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160号
失信人
张永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910205877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张永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18-12-2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07刑初75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