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07执恢29号 | 失信人 | 符坚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71972111200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向申请执行人赵明专支付欠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15日起按2%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赵明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650元、申请执行费80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6)琼9007民初1715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方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