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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春颜(证件号:460028197811112422)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754号
失信人
莫春颜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819781111242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支付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160980元及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支付案件受理费4935.20元;三、缴纳案件执行费2314.7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07民初1374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