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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华(证件号:360681198210075334)
  发布时间:2018-12-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7)琼9007执723号
失信人
刘兵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6068119821007533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刘从陆劳务费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90元;二、支付案件执行费35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207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劳务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