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曝光台
符克宁(证件号:460007197806087275)
  发布时间:2018-12-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691号
失信人
符克宁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780608727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向符成辉支付土地转包预付款人民币390000元及其利息(第一部分利息以19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5年12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二部分利息以19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12月5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12-2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1315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