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07执6号 | 失信人 | 东方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68728547-8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东方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中原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垫付的民工工资、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523831.5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王任胜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2-2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6)琼9007民初161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方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