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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惠(证件号:46000719651017579X)
  发布时间:2019-03-27 17:09:0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恢105号
失信人
张光惠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651017579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张光惠向申请执行人符坡欧、符小慧、符家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91223.58元、执行费2768.3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5)东民一初字第469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