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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茂东(证件号:460029197105183051)
  发布时间:2019-03-27 17:52:3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1202号
失信人
阮茂东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919710518305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陈兆森向范东兴、范会河、范海燕支付赔偿款102289.95元和保全措施申请费854元,共计103143.95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3-27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1692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