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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用政(证件号:460007198311200832)
  发布时间:2019-06-18 16:45:0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07执724号
失信人
张用政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31120083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向欧阳金陈支付加工货款人民币50550元及利息29335.2元(利息暂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止,后期顺延计算)。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12-2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776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