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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玲(证件号:460032198409117662)
  发布时间:2019-09-11 10:06:0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7)琼9007执157号
失信人
唐美玲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219840911766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向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款47118.41元及利息;2、负担案件的执行费606.78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9-1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07民初1718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