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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港慰(证件号:460007195806010439)
  发布时间:2019-09-11 10:28:4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6)琼9007执恢43号
失信人
吴港慰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580601043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吴港慰偿还原告林桂兰欠款人民币50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9-1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2)东民一初字第58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