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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海(证件号:460007197605305395)
  发布时间:2019-11-01 09:34:2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257号
失信人
王清海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760530539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向吉英喜、符星敏、符金茹、符瑾、符春华、文爱欣赔偿经济损失196736.67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0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7民终1184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