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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娟娟(证件号:460007198804244120)
  发布时间:2019-11-06 16:54:3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251号
失信人
文娟娟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80424412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文娟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清原告赵英兰借款63000元及资金占用期的利率(以63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付,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赵英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0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691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