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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炎明(证件号:431224198405197390)
  发布时间:2019-11-15 10:59:2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322号
失信人
夏炎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3122419840519739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夏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卢大利赔偿误工损失人民币944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1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306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