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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天强(证件号:460007198312150814)
  发布时间:2019-11-12 18:29:0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282号
失信人
符天强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31215081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偿还原告5万元借款本金及2万元利息,共计7万元。 二、7万元分期偿还,每月偿还2000元,共偿还35个月,从2018年9月到2021年7月,每月月底之前支付原告。如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可于逾期的下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四、双方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1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1647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