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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兵(证件号:422127196908244631)
  发布时间:2019-11-07 15:00:0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196号
失信人
陈国兵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2212719690824463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海南琼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方海阳永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821997.5元; 第三人陈国兵、虞拥军对拖欠原告混凝土货款821997.5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07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2537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