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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朝炜(证件号:460032197705090412)
  发布时间:2019-11-05 08:51:5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211号
失信人
文朝炜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219770509041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双方共同生育女孩文雯由原告文英连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文朝炜每月承担500元,于当月25日前给付原告,直至文雯年满十八周岁独立生活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0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1805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婚姻家庭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