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07执1297号 | 失信人 | 海南优克自动门控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100557394334M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海南优克自动门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方金海混凝土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140259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02599元为基数,按照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从2017年2月1日起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方金海混凝土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谢馥蔚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1-1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07民初226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