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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杰(证件号:46000719920620721X)
  发布时间:2019-11-15 10:59:1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344号
失信人
范志杰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920620721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被告人范志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1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刑初163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