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07执1246号 | 失信人 | 赵永征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7196608045037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赵永征拖欠原告郑强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7200元,定于2019年7月起,每月的25号前偿还5600元,直至偿清借款止;
二、如果被告赵永征未按上述调解协议履行偿还义务,则原告可以一次性以未偿清的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未还款金额乘年息24%);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赵永征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1-06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07民初179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