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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六(证件号:460032198904144369)
  发布时间:2019-11-15 10:59:3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258号
失信人
杨琼六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219890414436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原告杨琼六与被告曾振师自愿离婚; 二、婚生长女曾祥玲、长男曾祥顺由被告曾振师抚养,次女曾祥妮由原告杨琼六抚养。原告杨琼六从2018年12月起,每月1日前支付500元抚养费给被告曾振师,直至孩子曾祥顺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债务20000元(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由被告曾振师负责偿还,原告杨琼六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10000元支付给被告曾振师; 四、逢周末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可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可在寒暑假期间探望子女10日,并于最后一日晚8点前送回对方家,双方对互相行使探视权有协助的义务。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1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2515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婚姻家庭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