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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证件号:44082219760115241X)
  发布时间:2019-12-02 15:29:5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364号
失信人
陈智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4082219760115241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陈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汤表杰返还借款本金152500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28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根据逾期天数按月利率1.5%计付逾期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177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