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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长平(证件号:36233019770904313X)
  发布时间:2019-12-23 10:43:1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178号
失信人
汪长平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6233019770904313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汪长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东方八所莲峰农资店的化肥款292390元及逾期利息(以292390元为本金,从2015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2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07民初1655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