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07执1348号 | 失信人 | 林清朗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319890208483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符周先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电动车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等项共60000元由被告林清朗负担;支付方式为:2019年9月10日前由被告林清朗支付10000元给原告符周先,剩余50000元定于2019年10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为止;
二、被告林清朗如不能在每月10日前支付5000元,原告符周先可以申请本院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6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符周先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2-1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07民初266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