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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男(证件号:230803198402150311)
  发布时间:2019-12-23 21:27:2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188号
失信人
李伟男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3080319840215031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李伟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军返还订金人民币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2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1400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