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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友(证件号:440922195811281515)
  发布时间:2019-12-12 22:30:3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974号
失信人
黄锡友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4092219581128151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属于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的位于东方市东河镇东风路3号的“东山楼”(共三层半,面积1088.49平方米)交申请执行人占有和使用。 二、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属于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的围墙内的350平方米土地上的铁皮棚及其他附属物清理干净,交申请执行人占有和使用。 三、向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付租金损失134816元(暂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止,共计22个月,每月6128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1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07民初938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物权保护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