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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昧(证件号:460007197603044662)
  发布时间:2019-12-02 15:30:0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07执1381号
失信人
王小昧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760304466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王小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金尾偿还借款人民币19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9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3月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符金尾的其他诉讼请求。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2-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07民初2241号
执行法院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东方市法院管理员